兒童節前,聯盟的工作者參與了由林月琴立委辦理的「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公聽會,兒托法是針對0-2歲的幼兒托育法案,對於推動社區整體照顧的我們來說,0-2歲的托育照顧,也是原鄉部落整體照顧的重要區塊。
目前全國的公私立托嬰機構及公共托育家園仍然集中在都市地區,原鄉部落地區大多沒有0-2歲的托育資源,對於部落的家庭來說,育兒照顧負擔大,沒有托育資源的支持,家中必須有人力專職照顧,也減少就業的條件與機會,無法增加收入照顧的負擔就加重,或者只能選擇離開原鄉到有資源的地方,長期下來會造成區域差距增大,資源分配更傾斜,這些都是環環相扣的。
為什麼偏鄉以及部落地區沒有嬰幼兒的托育資源呢?可行的資源會是什麼樣子呢?目前的托育型態但主要是居家托育以及托嬰中心,然而在家戶與機構間,其實還有一種類型「社區化照顧」可以思考,在相對近便熟悉的地方進行的家外公共化照顧。
回應部落地區的需求,目前衛福部有0-2歲部落互助式托育試驗計畫,針對這個計畫,我們肯定衛福部看見部落偏遠地區的需求,尊重離島偏鄉因地制宜的可行性條件,與社區互助合作的精神,我們也實際參與協助部落建置第一個部落互助式的嬰幼兒托育照顧,目前雖然還在進行設立的階段,我們也看見一些需要持續溝通與提醒的事情:
0-6歲的托育照顧整合:因為立法的歷史脈絡,學齡前的照顧被分成0-2歲以及2-6歲兩大塊,分別由衛福部以及教育部主管。但是在部落/社區裡,照顧並不是依照主管機關分類的,而是依據需求以及部落的條件整體考量設置的。
因此,現實上部落的照顧者必須也能夠同時交涉溝通不同主管單位,比每個部門單位都更多了不同的視野,從部落的角度看出去,各部門之間的政策計畫彼此沒有連結各自分割獨立,影響的是部落整體照顧的發展平衡,比如不同部門照顧者勞動條件的差異,托育補助方式的差異,以及2歲以上幼兒托育銜接的問題。
社區照顧者除了第一線的照顧工作外,還需要修煉深厚的內力,讓部落的照顧能夠自然而然地發生進行,不會感受到政策間的差異引起的緊張衝突,調節部落內部的需求差異以及政策的變動影響。
然而,當政策之間差異過大且彈性不足時,在地組織能夠回應政策與需求的空間就不夠,這些增加的溝通成本都是不利整體照顧發展的負擔。作為同在一個部落/社區發展照顧的照顧者,我們希望能夠發展真實的社區互助照顧文化,而非為了政策計畫壓力最後變成各自為政的情形。因此,我們主張0-6歲的托育應該照顧整合,由一個部門統籌管理,而非分割在不同的部門,預算配置也不應有差異,這樣才能完整提供幼兒需要的照顧資源。
公共化的照顧:部落/社區共同照顧是公共化照顧的一環,透過機制化的部落/社區集體互助式托育服務,提供部落族人家外照顧的托育模式。鑑於過去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經過多年對話才確認的公共化服務的定位,0-2歲的部落/社區互助式托育服務也需要確立公共化照顧的定位。
目前公共托育的類型有公共托嬰中心以及公共托育家園,但部落托育規模雖然是小型,但建置成本基本設備與公共家園無異,未來單位營運成本因為規模小,所以會比公共家園更高,若無國家支持,社區難以成立與經營。
社區/社群/community,是一群彼此互動並共同生活的人,可以分享共同的價值與面對共同的困難,比家戶內的人稍微有點距離,比陌生的人更熟悉彼此,當我們習慣將照顧的工作負擔分別落在個別家戶與家外機構時,社區照顧是一個可以提供多元照顧想像的方式。台灣有長期的社區營造的經驗,對於公共事務的討論與執行應該不陌生,當照顧是一個公共事務時,就是把照顧與我們原來就有的公共事務討論的範疇連結起來。照顧,也可以是一個「再社區化」的動力,並且是與每個人切身相關的公共事務。